分清瑕疵與改變主意
物品損壞與不再喜歡,是不同問題。法定保障涉及不符合約定的缺陷。單純改變主意另有規則,亦取決於購買地點及方式。
收集可核實的事實
保存收據、訂單、廣告及銷售條件。拍下問題,記錄出現時間及序號(如有)。避免胡亂自行維修,令缺陷原因更難查明。
寫信給賣方
說明買了甚麼、何時收到及哪裏不能正常使用。提出期望的解決方式,但不要認定任何情況下均必然有權取得。維修、更換、減價或解除合約各有條件,並非總可自由互換。
虛構例子
新燈具不能亮起。影片與收據有助描述事實,卻不能單獨證明原因,可能仍須技術檢查。
溝通仍不足時
與專業人士評估消費者支援、協議解決及權利救濟。向私人賣方購買或在歐盟以外購物,不應假定保障完全相同。
